[劳动法]离职,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2013-06-20 10:04 点击量:2799 来源:未知
Q1:离职,我想走就能走,关公司啥事!
解答:可以,但不妥!
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2: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解答:可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