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室内工作场所超33℃也可以领高温补贴
2013-07-15 11:37 点击量:2627 来源:未知
多少度算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下作业,该获得多少津贴?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于本月5 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市民们关心的高温津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详细解释。
怎样算?
室内室外不一样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高温津贴如何算?《办法》确定了重庆市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35℃以上37℃以下) 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 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作业的, 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 元标准发放; 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在我们印象中,发放高温津贴对象主要是高温天气露天(室外)作业人员。《办法》指出,高温天气不管是露天高温作业,还是室内高温作业,都将根据相应标准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室内工作场所温度
在33℃以上35℃以下的, 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 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 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 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 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 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怎样发?
每月支付一次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办法》指出,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 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如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 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高温停工禁扣工资根据《办法》规定,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并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中度高温天气, 暂停12―16时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强度高温天气,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露天作业的,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怎样维权?
职业性中暑算工伤
为减少高温天气对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人员健康危害。《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坐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备风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劳动者作业中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同时,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遇到违规可投诉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算算你能领多少高温津贴
以露天高温作业为例,假设一个月中,一般高温天气(35℃以上37℃以下)有5天,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有4天,强度高温天气(40℃)有2天。这个月露天高温作业人员最低可领高温津贴为:25+40+30=95元。
高温津贴不等于清凉饮料
一些单位常常通过发放降温防暑饮料来充抵高温津贴。对此,《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怀孕或患心脑血管病不得安排高温作业
《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根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情况,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 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
业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劳动者也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 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