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升职四年没休年假 遭解雇女子向公司索赔
2013-12-19 11:09 点击量:3437 来源:重庆晨报
法院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彭莎仅得到最近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28岁的彭莎曾是单位上大名鼎鼎的“拼命三娘”,为了加班升职,这几年她可是彻底“豁”出去了。“年假是什么,我都忘记了!”彭莎握紧拳头,愤怒地说,可恨的是,单位最后不但没兑现“升职”的承诺,还不要她了。
一气之下,彭莎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拒绝
“你休假了,公司怎么正常运营?”
彭莎今年28岁,是某私营企业文员,2008年6月,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工资每月3000元,每周双休,年假5天。”彭莎对公司在休假方面的约定较为满意,很快签了字。
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办公室人员就她一个。“清洁工、出纳、文员、行政、接待……所有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做!”那时的彭莎刚刚毕业没多久,对于“一工多职”的情况并没有多少抱怨,还当成是一种学习。
很快,彭莎工作满一年了,第二年国庆前她向领导申请休假。领导皱着眉头沉默了半天答道:“我们办公室就你一个人,你休假了,公司怎么正常运营?”
年假泡汤了,父亲还安慰她,“这种情况说明领导重视你。”彭莎也只好埋头继续努力工作。
忘记
“我一心就想升职,哪还记得休什么年假啊?”
第三年,彭莎又提前向领导申请休年假,领导再次以公司忙婉拒了她的请求,但是领导同时给了彭莎一个充满希望的承诺。
“彭莎啊,公司对你很满意,很多事也缺不得你,正在考虑给你升职呢!”领导拍着彭莎的肩膀,信誓旦旦地说道。
就因为领导的这句话,彭莎的激情被点燃,她成了“工作狂”,舍去休假,盼望优异的表现让自己加薪升职。每天晚上,彭莎瘦瘦的身影总出现在办公室里。
“我一心就想升职,哪还记得休什么年假啊?”不过,彭莎的“升职梦”在2012年彻底破碎。这年6月,她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领导直接给我说,不和我续签合同了。”
不服
“员工也不是好坑的!”
“我真的想不通,这些年一天年假都没休过,最后结果居然是这样。”想不通的彭莎,在2012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又向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公司,请求原单位支付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8276元。
最终,法院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彭莎在2012年11月申请仲裁,部分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时效,因此,彭莎仅能得到2011年、2012年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今年6月,法院判决,公司按300%支付彭莎10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扣除正常工作期的工资收入,支付彭莎工资报酬2759元。
现在彭莎已经进入了另一家外贸公司,从事市场工作,虽然只拿回两年的年假补偿,但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让用人单位知道,员工也不是好坑的!
说法>
年休假未休,
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
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李飞律师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员工没有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李飞提醒劳动者,如果老板不批准休年休假,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员工即使没主动申请休年假,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员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假,才可视为自动放弃”。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