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明秋起可办生源地贷款
2013-07-15 09:22 点击量:1762 来源:福州日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五部门12日下发通知,我省八类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家庭拥有小车等八类学生不得办理贷款。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包括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所辖各行(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
从2014年秋季起,我省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全面开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贷款额度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选择银行?
自主择行。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高校入学新生,以及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可在上述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中自主选择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一经选定,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一个学制年限内不得更换。
清旧贷新。本科生在专科阶段、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已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原则上需要先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再视同当年入学新生重新申请生源地贷款。
展期续贷。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或在同一所学校专升本、本升硕或硕升博者,在前一个学制正常学习年限内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可以选择按“清旧贷新”方式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以选择“展期续贷”方式办理。展期续贷,是指向生源地或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继续升学的书面证明,并经原经办行同意原贷款还本宽限期展期申请后,再向原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后续贷款。在后一个学制正常学习年限内,原有贷款与后续贷款累加一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后一个学制正常学习年限结束后的下一个月起,新旧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负。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八类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我省将坚持“八贷八不贷”。可以申请贷款的学生有八类: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
不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的学生也有八类: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往年获得贷款、当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
6种情形应优先还贷
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贷款学生应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及以下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任职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所获补贴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的除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助学金。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