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食品违反劳动法占用员工额外时间“没商量”
2013-03-07 15:51 点击量:23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早八点到晚八点,两班倒却没有加班费。”4日上午,青岛城阳的纪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是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高达70余小时且周末不定时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爆料:加班无加班费占用额外时间“没商量”
“工作了这么久,从来没见着过加班费。”4日上午,在青岛城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的纪先生告诉记者,谈起加班费,他们公司的员工有一肚子的苦水。据纪先生介绍,公司加班时常事,却从未给工人支付过加班费,职工常年超时工作没有报酬,极不合理。
“每天早八点开始上班,一直到晚八点才结束。”纪先生告诉记者,他作为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厂的一位老职工,每天需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约70余小时。“工作是应该的,但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纪先生称,公司100余位职工都从未得到过相应的加班费,这样没节制的加班让他们工作积极性降低。
“每年能超时工作1000余小时,却拿不到应得的费用。”纪先生告诉记者,平日家中遇到私事,只能跟同事换班救急,超额的工作时间却得不到应得的报酬,职工们对此很不满。“周末都没有休息时间,如此加班,抽不出自由时间去干自己的事。”纪先生抱怨,天天被工作拴着,已经没有任何心情去干别的事。
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到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的饲料部经理纪先生,对于加班不付加班费一事纪先生矢口否认。“不存在这种情况。”纪先生表示,他们公司有严格的制度,不会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按计件工作,同时考核员工的出勤。”当记者表示按什么标准来支付给职工加班费时,纪先生表示不是很清楚,让记者询问人事部工作人员。
4日,记者反复拨打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人事部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答复。
劳动局:违反劳动合同可投诉
为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劳动局,其工作人员表示若公司与职工签署了正常劳动合同,为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标准,超出工作时间职工便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若不予以支付,可选择相应的劳动仲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员工可选择去当地监察投诉部门反应。
事后,记者拨打了青岛城阳区投诉中心电话,“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双发自愿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员工可加班。”该工作人员称,若公司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应支付给职工相应的加班费,其支付标准为:工作日内加班需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周末按2倍工资标准支付。
“若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职工可向我们投诉,我们了解此事后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