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连轴转”吃不消 打工仔讨“休息权”
2013-12-12 10:31 点击量:1321 来源:广州日报
4天白班,中间要值3个夜班,一个月如此轮值1~2次,每月7~10天都在黑白“连轴转”。从2008年2月一直到今年6月,广州南沙黄阁镇某化工厂维修工丁建平就过着这样的日子。没日没夜的工作,竟只发部分加班费。
丁建平向相关部门投诉获得回应,对该公司作出口头责令整改的处理。可快拖了半年,公司方面并未作出完全改变。
一晚起几次 值班不算钱
丁建平是位70后,2007年12月进入南沙区黄阁镇一家化工厂做维修工,他所在的化工厂是24小时不间断生产,这就要求必须有电器设备维修工随时待命。
“白天上完8小时的班,晚上就要在宿舍值班。从下午5点直到第二天早晨7点,虽说可在宿舍内休息,但一个晚上动不动就是三五次的维修任务,回到宿舍不到半小时,又被叫回公司,一晚上起来好几次,加班时间严重超时。”丁建平说,这样值班状态实际上与上班无异。
在超时工作之外,还有一点令丁建平无法接受的是,企业对其值班时间的补偿。
“我们晚上值班都不算钱的,只有接到任务了才算加班费,他们打电话我们就得赶过去,都是打卡计时。那我们一个晚上都休息不好,他就都不算了?”丁建平说。
值班该不该发加班费?
“值班”与“加班”有何区别呢?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他表示,对此目前法律中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值班通常带有临时性、应急等性质,值班时间所做的都不是本职工作,不是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只是为了保证工作流程不间断,或是防止意外,经常只是为了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还有我们常说的,不能让办公室里没有人。”
陆星宇律师表示,就广州一些法律指导意见规定,值班期间,劳动强度不大,只是值守性质,值班不算加班,工厂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国内有的城市则规定,应酌情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拿到全额的加班费。如果在值班时,有上岗劳动,这就不应该算是值班了,而是加班,也应全额支付加班费。”
劳监部门:
已要求公司整改
2011年起,由于长时间的加班工作,丁建平被检查出嗅觉失灵,他怀疑病状与他长期的工作环境有关,为此,他向公司反映希望得到医疗上的补偿,并且调整值班安排,但三年来未得到回应,无奈他只得向劳动部门投诉。
今年6月开始,丁建平再次来到南沙区黄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诉。后因不满意处理结果,又到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访,并向南沙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请求。
南沙区黄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7月15日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口头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公司方面:
不愿回应此事
丁建平表示,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方面曾承诺将尽快完成整改,但至今公司尚未完全改变原有值班制度。丁建平说,劳监大队在多次到访企业巡查之后,该企业依然没有将加班时间缩短到3小时以内,只不过改变了处理手法。“劳动局的人每次来也没有什么变化,都拖了快半年了。”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多人接听电话后,不愿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