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了领导几句转眼就被炒鱿鱼 一审判决获赔7.6万
2013-09-09 15:42 点击量:1182 来源: 扬子晚报
周冲工伤复发,与公司协商垫付手术费用尽快复健,领导没同意,冲动的周冲出言不逊,骂了领导几句。虽然他立即悔过道歉了,但为时已晚,周冲被解雇了,理由是《员工守则》规定“侮辱、语言或行动胁迫或敲诈上级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周冲向法院求助,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冲的行为没达到“侮辱、胁迫”的程度,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7.6万余元。
周冲是南京一公司的员工,工作上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但他就是脾气火爆,大伙都不太敢惹他。2008年,周冲不慎在操作机器时弄断了右手手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仍落下了九级伤残。事后,周冲被认定为工伤。去年,他旧伤复发,医生建议赶紧治疗,可周冲口袋里没钱,他找到了公司的领导,希望公司能先垫付医疗费,没想到对方没有应允。
周冲一听来了火,大声质问领导,还一溜嘴,吐了些不干不净的话。同事看态势不对头,立刻报了警。经民警协调,周冲冷静下来,并立刻给领导道了歉,还写了书面检讨请领导原谅。可当天,公司根据员工守则中“违抗命令及不听指挥或侮辱、语言或行动胁迫或敲诈上级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辞退了周冲。
周冲不服,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公司还需支付给周冲3.3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4.3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这个裁决,公司自是不服,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方还提供了两名员工的书面证言,证明周冲出言辱骂了领导。同时,公司方出具了一份员工守则,表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周冲确实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合法有据。对此,周冲表示,自己骂了领导确实不对,但绝对没有达到侮辱甚至胁迫的程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证明周冲存在侮辱、胁迫甚至敲诈上级的严重违纪行为,因此公司解除与周冲的劳动合同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属解除不当。而根据规定,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冲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7.6万余元。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