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余时间忙报班充电 当心误入“山寨”学校
2013-12-24 11:01 点击量:2234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几乎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影响,不少企业面临着升级换代、结构调整。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很多员工也会利用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以提高自己的含金量,使自己更有价值,更有竞争力,进而适应甚至找到更好的岗位。
基于此,眼下针对员工“充电”的学习班到处都是,其中不乏好的培训机构,但滥竽充数的也不少:无资质办班、傍名校、收钱后玩失踪……为此,笔者盘点了近期的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学习充电,当心误入“山寨”学习班。
学英语遭遇无资质学校
教师水平和自己差不多
从事外贸企业公关工作的李小姐,为了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一家个人举办的英语速成提高班。招生时该校称有多年外语办学经验,全部由外国老师授课,一年达到“六级”水平。可李小姐入学以来,学了半年没见到一个碧眼金发的外国人,培训班简陋的场地设施也是租附近学校的,讲课的都是附近中学、乃至小学的英语教师。其英语水平和她差不多。此外,这个学校没有注册,依法根本没有办学资格。
点评:
报班参加培训前
先看对方资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第10条规定: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教育法》第26条、第27条、第75条规定: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上述案例中,李小姐报名进行充电的这家“学校”因为没有经主管部门注册,没有办学资质,其私自招生办学属违法行为。李小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进行索赔,当然这也给其他劳动者充电报班提了个醒,报班前先查看对方有无办学资质。
学管理遭遇山寨名校
学习两年竟获假文凭
张小姐是企业的一名文职人员,为了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水平,她报了当地一个打着“北大”名号的计算机学习班。工余时间及周六日被全部占尽,辛辛苦苦学了二年,钱没少花,劲儿没少使,最后得了一张文凭竟是假的,不被有关部门承认。
点评:
“学校”发假文凭违法
学员可以举报
现在一些不法培训班,大多采取用名校、名师“包装”自己的手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吸引学员。他们不但敢冒充“清华”、“北大”等名校的牌子办学,甚至会打着国外一些名校的旗号办学。
他们的行为不但侵犯了相关学校的名誉权。以此骗取钱财达到一定数额,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小姐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索赔。同时也可采取向主管部门举报该山寨名校的方式维权。
学设计遭遇教员玩失踪
择校不当学员财识两空
齐某是一个服装厂的杂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她觉得当服装设计师不错,受人尊重,挣的多,无论在城乡,哪里的服装厂都用的上。前不久,她看了一则广告,培训服装设计师。于是,她就吃馒头就咸菜、喝开水,攒下自己的全部工资,利用工余时间参加了服装厂附近的一家时尚服装设计学校。
学校保证一年毕业,学费4000元,试学一个月不满意就退款。学习一个月后,30名学生一致感到他们所学不“时尚”,也“不流行”,只是普通的老旧裁剪技术。同时还不断缩短课时。他们集体要求退学退费。
在退费请求屡遭拒绝后,齐某等学员准备将服装设计学校教员老板张师傅起诉至法院。这时他们才发现,服装设计学校早已人走屋空,老板张师傅去向不明。
点评:
报班充电被骗钱财
可报警维权
参加各类培训班尤其是私人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不能听信虚假广告。“不满意就退款”即使写入合同,也未必靠谱,大多只是不能兑现的承诺。
《劳动法》第66条、67条、68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因此,职工学习充电提高自己没错,但是一定得根据实际情况,认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才能真正学到东西,提高自己,否则可能导致自己“财、识”两空。